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豫“放管服”组办〔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能力提升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现就进一步做好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电子证照系统建设应用,依托省、市电子证照库,全面推进“减证便民、无证利民”,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备同等效力,实现系统已对接电子证照的一律减免纸质证照材料,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电子证照数据汇集。针对省下发《第一批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各单位需要分级分类汇聚证照数据,一是需要省级部门下推证照数据的国建、省建系统,各部门要及时和省级部门沟通,申请数据下放;二是依托市建、自建系统发证的部门,要及时与市电子证照库系统进行对接,推送证照数据;三是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证照数据做到全量推送或手工录入到市电子证照库系统。
(二)落实电子证照使用效力。市电子证照库已对接省电子证照库,制发具备全国统一编码的电子印章和签名证书,凡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照,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证照材料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登记部门在核发纸质证照的同时,应积极宣传电子证照,指导企业群众下载和使用电子证照,不断提高电子证照的公众知晓度和使用率。
(三)推动纸质证照免提交。各级各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时,凡是纸质证照亮证可办理的业务,均应认可电子证照亮证办理,通过现有“豫事办”和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各级各单位要参照《可用电子证照清单》(附件1),梳理可用电子证照替换纸质材料的相关政务事项,填写《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附件2)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强化异议数据反馈。各类主体在使用电子证照过程中,对证照数据有异议的,应积极向本级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反馈,促进有误证照数据更正,保障电子证照数据质量不断提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证照应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和协调,把推动电子证照服务作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将电子证照应用落到实处。
(二)建立应用机制。推行电子证照应用是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做好经费和人力保障,及时协调解决应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普及电子证照知识,引导公 众积极参与使用电子证照,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应用电子证照的便利。
附件1:《可用电子证照清单》
附件2:《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021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