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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启用统一VI标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3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落实《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平编办〔2016〕44号)文件精神,规范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标识和形象,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启用统一VI标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VI标识内容

统一VI标识包括LOGO、标准字体、标准色彩等形象设计要素及VI应用系统两大部分。标志造型由“鹰”的形象和“行政服务中心”的英文简称“AASC”组合成“心”形,不仅体现了地域性特征(平顶山别名鹰城)也突出用心服务的主题。

二、统一标识的使用主体与范围

(一)使用主体

1.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2.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分大厅。

3.进驻各级行政服务大厅的窗口单位。

(二)使用范围

统一VI标识主要在下列范围内使用:

1、办公场所:室外门头、标志牌、引导牌;室内接待台、服务窗口、显示屏、科室门牌、引导牌等。

2、办公用品:工作牌、名片、手提袋、信封、稿纸、资料袋、公示栏、告知单等。

3、对外宣传:中心网站、资料内刊、宣传栏等。

4、其他需要使用统一标识的范围。

三、统一标识的使用方式

以统一VI标识为基础,通过Logo的独立运用、VI的整体运用、Logo+使用单位的中文、英文名称或缩写的组合应用来实现不同使用主体在不同使用范围内对统一VI标识的区分使用。

鉴于统一标识使用主体、范围及方式的多样性与复杂性,本通知仅就统一标识的几种主要使用方式作出要求,在使用新版标志过程中可就相关问题咨询平顶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

统一VI标识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mhGa8ac密码: mbsz


市行政服务中心VI标识

图片1.jpg



2016年8月3日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邮编:467000 联系电话:0375—2692229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审批中心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