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工作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的通知》(平政办〔2021〕27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确保“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决定开展告知承诺事项维护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单位对照《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梳理出本单位涉及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对照申请材料清单,确定该事项申请材料中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材料。
二、在河南政务服务统一工作平台中,对梳理出的告知承诺事项及告知承诺申请材料进行维护。
三、在实体大厅窗口公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配备告知承诺书等材料。
四、请在12月31日前完成以上工作,并将进展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汇总。
联系人:张淼 联系电话:2629995
电子信箱:pdsdsj2021@163.com
附件:事项管理系统材料告知承诺维护指南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