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1期快报
发布日期:2016-02-04
来源:
平顶山市行政服务工作动态
快 报
第1期(总第23期)
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31日
□ 国务院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
□ 我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 市工商局窗口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效果显著
□ 卫东区中心创新工作方法便民服务取得实效
□ 一月份工作运行情况通报
国务院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
1月1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让市场活力更大释放。
一是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的要求,在去年已取消一批审批事项基础上,再取消纳税人申报方式核准、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部门预审等150多项审批事项,便利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促进就业、方便群众办事。二是再取消10余项束缚创业创新的部门行政许可。三是采取取消或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并承担费用等方式,再清理规范192项中介服务事项。此次清理后,原作为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70%。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将制定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四是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五是在此前已取消4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汽车营销师、咖啡师、注册人力资源管理师等61个事项。尽快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我省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6年9月底,完成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
《意见》指出,清理规范范围包括全省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意见》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意见》指出,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中介服务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或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项目,同时明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要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审批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开。
《意见》指出,将严格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
要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级、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根据《意见》,省直各有关部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6年9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要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级、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现有的限额管理规定一律取消。
根据《意见》,省直各有关部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6年9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市工商局窗口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效果显著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工商局窗口做好政策宣传,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使市场主体准入更加宽松、窗口服务更加优化、工商登记更加便利,进一步激发市场发展新动力。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第三产业增长强劲。第三产业占比最大,其中从事批发零售业、服务业的最多。截至12月,全市共有市场主体128580户 ,从事第三产业的达113932户,占市场主体总数的89%。第三产业占比明显超过第一、第二产业,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改革推动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新兴行业快速发展。截至12月底,全市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1438户,其中科技推广和营业服务业 449户,同比增长63.9%;从事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54户,其中从事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438 户,同比增长 67.2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386 户,同比增长 52%。
据统计,2015年全市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为30954户,同比增长25.78%。其中: 个体工商业24818户,同比增长30.51%,内资企业487户,同比增长27.49%;农民专业合作社534户,同比增长9.2%;私营企业5107户,同比增长8.43%。
卫东区中心创新工作方法便民服务取得实效
卫东区行政服务中心强力推进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把群众需求作为行政服务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多方位挖掘潜力,引领各窗口根据业务特点,延伸服务触角,量身定做推出不同特色的便民服务措施。
一是创新技术,保证质量。在生育证办理中,全国首创了二维码防伪标识,群众可通过智能手机扫描二维码辨别真伪。办证过程中,查出假、伪、套证20余例,有效提高了鉴别速度,提升了工作效率。二是搭建平台,方便群众。通过与银行和通信部门协商,开通了直接兑付、短信告知服务,把医保报销的费用直接兑付到办事群众提供的银行账号中,并以短信方式告知办事群众,减少了备案、送材料、领支票、到银行兑换现金等多道程序,使办事群众不在往返多次奔波。中心协调银行在养老窗口安装了POS机,参保单位和职工只需携带银行卡即可刷卡缴费,不用携带现金往返于窗口与银行之间,大大缩短了缴费时间,确保了资金安全。三是一次告知,贴心服务。在窗口推出亲民便民“小纸条”,如医保窗口将慢性病申报时间及流程、女职工生育报销所需资料及定点医院、居民外转需提供材料等等,用小纸条打印出来,附上窗口的联系电话,群众拿到小纸条后,便可对所办业务了然在心,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一月份工作运行情况通报
一、 总体运行情况
1月份入驻中心的35个职能部门,共受理办件11919件,办结11919件,办结率100%。其中,即办件办结8700件,承诺件办结3219件;共收取各类税费3566.18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292万元,征收车购税和房产契税 2923.91万元,服务性收费350.27万元。
(一)联审联批工作情况
1月份共组织召开建设工程联审联批会议5次,受理申请项目15个,办结15个,办结率100%。其中,规划许可证办理11件,涉及28栋建筑;施工许可3件,涉及17栋建筑;竣工备案办理1件,涉及1栋建筑。
(二)各单位1月份办理事项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二、督查情况通报
一月份,中心根据市人社局下发的平人社[2015]176、179号文件要求,对进驻中心办公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进行了年度考核。在平时月考核的基础上, 按照2:1的比例推出考核优秀档次候选人,召开窗口负责人会议进行投票,中心根据投票情况及工作综合表现确定了优秀档次人员。
由于年底的购车优惠活动,市国税局窗口本月迎来交纳车购税的高峰期,办事群众骤增,督查科加大大厅巡查力度,帮助维持办理秩序,得到了群众认可。质监局窗口根据全面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的要求,从本月1日起停止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环保局窗口根据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从本月1日起,车龄6年以上的机动车必须上线环保检测合格后方可申领环保标志,窗口不再发放环保标志。对这两项新政策,中心协调和配合窗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利用中心大屏幕滚动播放公告。交通局窗口为华豫有限服务运输公司提供代办服务、上门服务。该窗口工作人员还把群众不慎遗失在柜台的证件,利用工作之余送还失主,得到群众的表扬。
(一)优质服务窗口(8个)
工商局窗口 烟草局窗口 国税局窗口 国土局窗口
商务局窗口 邮政局窗口 财政局窗口 房产中心窗口
(二)优质服务标兵(10名)
工商局:魏勇军 发改委:刘明涛 交通局:刘向平
烟草局:洪 茜 国土局:丁建勋 商务局:王 斐
邮政局:宋东辉 房产中心:康梅君、孙凤举、袁 昕
各单位1月份办理事项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 位 | 进厅项目数 | 办件量 | 项目发生率 | |||
受 理 | 办 结 | 办结率 | |||||
1 | 工商局 | 7 | 525 | 525 | 100% | 30% | |
2 | 质监局 | 8 | 0 | 0 | 0 | 0 | |
3 | 国税局 | 2 | 1913 | 1913 | 100% | 100% | |
4 | 残 联 | 3 | 460 | 460 | 100% | 100% | |
5 | 财政局 | 9 | 8 | 8 | 100% | 20% | |
6 | 民政局 | 6 | 5 | 5 | 100% | 40% | |
7 | 人社局 | 8 | 0 | 0 | 0 | 0 | |
8 | 地税局 | 3 | 1290 | 1290 | 100% | 100% | |
9 | 司法局 | 10 | 0 | 0 | 0 | 0 | |
10 | 安监局 | 5 | 12 | 12 | 100% | 66% | |
11 | 畜牧局 | 1 | 0 | 0 | 0 | 0 | |
12 | 烟草局 | 1 | 10 | 10 | 100% | 100% | |
13 | 林业局 | 7 | 0 | 0 | 0 | 0 | |
14 | 农业局 | 8 | 0 | 0 | 0 | 0 | |
15 | 房产中心 | 9 | 5073 | 5073 | 100% | 67% | |
16 | 住建局 | 40 | 58 | 58 | 100% | 63% | |
17 | 发改委 | 6 | 6 | 6 | 100% | 20% | |
18 | 人防办 | 2 | 5 | 5 | 100% | 50% | |
19 | 文广新局 | 14 | 5 | 5 | 100% | 16% | |
20 | 气象局 | 8 | 6 | 6 | 100% | 33% | |
21 | 邮政局 | 1 | 1 | 1 | 100% | 100% | |
22 | 科技局 | 4 | 6 | 6 | 100% | 50% | |
23 | 国土局 | 12 | 20 | 20 | 100% | 30% | |
24 | 规划局 | 5 | 9 | 9 | 100% | 33% | |
25 | 环保局 | 12 | 23 | 23 | 100% | 35% | |
26 | 教育局 | 2 | 17 | 17 | 100% | 50% | |
27 | 体育局 | 6 | 108 | 108 | 100% | 15% | |
28 | 水利局 | 9 | 6 | 6 | 100% | 20% | |
29 | 卫生局 | 11 | 925 | 925 | 100% | 100% | |
30 | 商务局 | 15 | 11 | 11 | 100% | 25% | |
31 | 工信局 | 1 | 0 | 0 | 0 | 0 | |
32 | 药监局 | 7 | 126 | 126 | 100% | 88 | |
33 | 交通局 | 19 | 736 | 736 | 100% | 100% | |
34 | 统计局 | 1 | 0 | 0 | 0 | 0 | |
35 | 公安局 | 5 | 555 | 555 | 100% | 100% | |
合 计 | 267 | 11919 | 1191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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