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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1 来源: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平顶山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市“一次办妥”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31日


 

平顶山市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通知的通知》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平顶山市“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为导向,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审批业务流程重塑再造,系统数据证照互通互认,完成与国家“跨省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创新省际间“跨省通办”新模式。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跨省自助办等业务模式,与劳动力输入输出、东西部协作、产业链协同的省外市县开展“点对点”跨省通办,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两地跑”“折返跑”等痛点难点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构

成立跨省通办工作专班,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市“跨省通办”工作,定期开展交流会商,商定解决工作推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统一事项

点选取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婚育、出行、卫健、民政、市场、交通、住建、投资等涉企涉民的高频事项,梳理确认“跨省通办”合作事项清单,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跨省通办”事项的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业务流程、办理环节等要素。

(三)制定业务办理规则

制定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业务办理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审批要点、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等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收件地、属地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

(四)推进平台改造对接

一是通过政务服务事项自助服务终端数据与相关城市政务数据交换中台对接,实现部分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二是改造数据接口,通过系统对接使“跨省通办”窗口收件后能将办件分发各地市业务系统,各地审批系统审批完成后将办理结果回传,实现点对点“跨省通办”。

(五)签订合作协议

根据实际对接情况,拟定双方或多方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期稳固的政务服务一体化区域通办合作关系。

(六)设置通办窗口

开设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专窗,明确专窗受理人员,高质量实现跨区域业务办理。明确业务负责人和联络人,通过信息交流、视频会谈等形式,充分沟通业务办理情况,保障通办窗口有效运行。强化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和问题指导,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提高服务效率。

(七)畅通邮政寄递渠道。

提供邮政寄递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寄递资料。深化政务服务与邮政速递业务融合,实行“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业务邮递专档管理,保障寄递资料的通畅和安全。

(八)建立“跨省通办”试点

针对叶县在江苏昆山市务工创业人员多且相对集中的特点,初步以叶县作为试点,先期梳理“跨省通办”事项、统一事项标准、对接自助终端机和系统平台,6月底前实现“跨省通办”,并认真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制订出我市“跨省通办”规范,指导全市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跨省通办”工作,将其作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人、财、物保障力度。建立通办合作沟通机制,各级组建工作专班,建立省际、省内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跨省通办”具体事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对照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管总作用,建立内外沟通协调机制,主动“走出去”对接落实相关通办任务。责任单位要立足职责分工,主动配合,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大胆实践,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探索通办、联办新模式,拓展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功能成效,不断提升广大群众的知晓度。要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推介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各级政务服务水平。要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各地各部门门户网站、“12345”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答疑难问题。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邮编:467000 联系电话:0375—2692229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审批中心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