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媒体解读】河南发文明确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2020-05-11 来源:

【媒体解读】河南发文明确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解读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政务公开,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的重要一环。16日,记者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到2023年,我省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通知》明确了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等8项工作任务。

  其中,就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方面,《通知》明确,基层政府编制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督促所属基层政府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省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20205月底前制定出台所负责试点领域标准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

  《通知》明确了17个试点领域及相应的责任单位,这17个试点领域为:城乡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财政预决算领域;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税收管理领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市政服务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扶贫领域;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就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户籍管理领域;涉农补贴领域;义务教育领域;医疗卫生领域。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邮编:467000 联系电话:0375—2692229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审批中心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