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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务数据共享责任加强数据共享应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6 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意见》(国办发〔2021〕6号)、《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务数据共享责任加强数据共享应用的通知》(豫数政办〔202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豫政〔2020〕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务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加强数据应用开发,更好地落实“放管服”改革,助推数字政府建设,最大程度利企便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共享责任,推进数据归集利用、充分共享,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有序、协调有力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格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市级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网络等,依据法定职责行使政务数据采集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的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利用、规范管理,牵头组织政务数据相关目录编制。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政务数据主管部门是本地区政务数据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政务数据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上一级政务数据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本地区政务数据共享各项工作。

各级政务部门是本部门政务数据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政务数据采集、目录编制、共享、开放、应用及相关管理工作,推动本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指导推动本行业下一级部门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

二、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和共享需求

(一)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各级各部门按照“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依法依规梳理形成衔接一致、完整有效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全面摸清政务数据资源底数,并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目录系统进行统一发布。

(二)编制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各级各部门依托国家、省、市三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照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以满足业务需求为目标,编制形成本级本部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清单。对目录和清单之外的政务数据共享需求,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并及时纳入清单管理,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打通网间数据共享通道,通过数据接口、批量交换等途径实现共享。

(三)更新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制度,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

三、全面提升政务数据采集与归集能力

(一)提升网络支撑能力。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拓展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按需向乡镇、社区延伸,有效满足基层一线数据共享需求和业务运转需要。各级各部门现有各类非涉密业务专网,要按要求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畅通数据共享网络渠道。

(二)加快推动迁移上云。市级各部门依托市政务云开展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不得审批、新建、扩建数据中心。现有及新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按照“上云为常态、不上云为例外”的原则,按要求逐步迁移上云。

(三)规范政务数据采集。数据采集应当遵循合法、必要、适度原则,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采集政务数据,能通过共享方式获取或确认的政务数据,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跨部门协同采集的政务数据,由相关各方依据职能协商界定相应职责分工,进行采集登记,保证政务数据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四)更新维护政务数据。各级各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保障政务数据质量和数据更新维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以应用效果倒逼数据质量提升,运用多源比对、关联分析、快速校核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可信溯源和校核纠错能力,不断提高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时效性。

四、深化数据共享开放服务能力

(一)加快推进国家、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和全国政务信息共享网站作为国家数据共享的服务出口,河南省政务数据共享门户服务平台作为我省数据共享平台统一的服务出口,市政务数据共享网站作为我市数据共享平台统一的服务出口,均发布了相关政务数据。各级各部门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国家、省、市数据共享、应用,根据本单位政务需求,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并规范使用数据资源。国家、省、市已提供数据的查阅、申请方式见附件。

(二)提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服务能力。各级各部门按照“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及时将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发布,并逐一明确数据共享类型、开放类型及其他数据共享元数据,全面提升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服务能力。

(三)规范数据申请、审核及使用行为。使用方按照数据申请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要切实按填报的应用场景规范使用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信息,使用部门在平台上直接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信息,提供部门需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不通过的应说明具体理由) ,同时授权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单位提供共享数据。

(四)提升共享数据应用能力。各级各部门及时掌握本单位使用和共享数据的调用类型、数量、频次和应用场景,准确把握共享数据的使用情况和应用效果,分级分类开展数据应用效能综合分析评价,促进共享数据应用能力不断提升。

(五)提升数据共享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政务数据共享中的应用,实现共享数据使用全程留痕和可追溯,提高智能搜索、自动匹配、智能识别水平。

(六)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异议处理机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政务数据共享异议处理机制,对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存在的争议问题进行沟通与协调处理。

五、强化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健全相关安全管控体系,保障平台安全可靠运行。数据提供方要加强对共享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数据采集、归集、整合、提供等环节安全责任,防范数据泄露和被非法获取;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维相关企业的保密教育,避免政务数据被违规截留或被非授权使用。数据使用方要加强共享数据授权管理,强化重要敏感等数据使用监管,按需申请共享数据,严格控制共享范围,确保共享数据规范使用;要切实加强数据的存储和应用安全管理,不得篡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申请获得的数据管理不善,引起数据安全问题的,由数据使用方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数据共享工作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于2021年8月16日前反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作邮箱。

(二)强化共享应用。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凡属于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三)强化政策宣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督促各职能部门尽快熟练掌握数据共享有关政策要求,抓好数据共享工作任务部署,形成内部合力,确保数据共享责任落实。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研究制定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监督评估办法,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评定等方式开展评估评价,会同市政府督查机构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联 系 人:李喜甫 2692829

工作邮箱:pdsdsj2692829@163.com


附件:查阅、申请数据操作指南



平顶山市数字政府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附  件

查阅、申请数据操作指南

一、查阅数据

(一)查阅国家部委数据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查阅

不需账号登录,访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政务外网http://59.255.22.70:8443/portal),通过“数据资源目录”或“数据资源申请”栏目查看已共享数据。前者支持按照目录名称关键字、所属事项名称关键字、所属部门、所属领域、资源类型或共享责任清单批次进行检索,后者支持按照资源名称、所属部门、资源类型、共享属性、资源来源或共享责任清单批次进行检索。

2.通过全国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查阅

不需账号登录,访问全国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电子政务外网http://59.255.104.18/dataweb/),通过“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或“数据接口”栏目查看已共享数据。前者支持按照部委名称关键字、资源类型或目录属性进行检索,后者支持按照接口使用频次、接口使用业务场景或对象分类进行检索。

(二)查阅省直部门数据

不需账号登录,访问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门户(电子政务外网http://59.207.107.14/share-portal/index.html),通过“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栏目下的“部门目录”进入资源目录列表界面,查看已共享数据,支持按照部门名称、目录名称关键字、有无资源、资源类型、发布时间进行检索。

(三)查阅市直部门数据

登录一站式数据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外网http://59.207.155.34:10016/ump/#/login),单点登录市数据共享网站,通过“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栏目下的“部门目录”进入资源目录列表界面,查看已共享数据,支持按照部门名称、目录名称关键字、有无资源、资源类型、发布时间进行检索。

二、申请数据

(一)申请国家部委、省直部门数据

1.申请库表类型或文件夹类型数据

第一步,数据使用部门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下载方式:通过一站式数据服务中心单点登录市数据共享网站,在【资料中心】下的【技术资料】中下载。

第二步,数据使用部门反馈申请表等材料的原件及扫描件至邮箱pdsdsj2692829@163.com。对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支撑申请的政策文件以及对所需数据应用场景及预期效果的书面说明(多数国家部委、省直部门要求提供),市级数据使用部门直接反馈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区数据使用部门经本地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初审后反馈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一逐级申请。

第三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接收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申请信息和无条件共享数据由省大数据管理局审核,有条件共享数据由数据提供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省大数据局将数据资源交换到市前置机。

第四步,数据使用部门获取申请数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获取的数据资源推送至市直部门或县(市、区)前置机,数据使用部门通过前置机获取数据。

2.申请接口类型数据

第一、第二步,同申请库表类型数据。

第三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获取申请数据。相关省直部门或省大数据管理局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根据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发放的接口使用授权码,调用数据接口获取数据。

第四步,数据使用部门获取申请数据。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利用授权码进行数据接口代理,反馈数据使用部门。数据使用部门参照《平顶山市数据共享平台接口管理规范》(下载方式:通过一站式数据服务中心单点登录市数据共享网站,在【资料中心】下的【技术资料】中),调用数据接口获取数据。

(二)申请市直部门数据和整体代理的省平台数据

通过市共享平台,数据使用部门(这里指市直部门或县(市、区))可在线申请市直部门数据和整体代理的省平台数据。县(市、区)(含)以下数据使用部门可通过同级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1.申请库表类型或文件夹类型数据

第一步,数据申请部门登录市共享平台。使用配发的账号,通过一站式数据服务中心单点登录市数据共享网站(电子政务外网http://59.207.155.34:10016/ump/#/login)。

第二步,数据申请部门在线提出数据申请。找到所需数据,点击“订阅”,在线填写申请表单。

第三步,数据申请部门接收数据。申请信息和无条件共享数据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审核,有条件共享数据由数据提供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数据资源交换到数据申请部门前置机。

2.申请接口类型数据

第一步,同申请库表类型数据。

第二步,数据申请部门在线提出数据申请。找到所需数据,点击“订阅”按钮,在线填写申请表单,附件上传《服务接口申请表》纸质版扫描件、支撑申请的政策依据,申请表下载方式:通过一站式数据服务中心单点登录市数据共享网站,在【资料中心】下的【技术资料】中下载。

第三步,数据申请部门获取数据。相关市直部门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市共享平台发放接口使用授权码,该码可在市数据共享网站的“用户中心-我的订阅-已订阅市级资源-申请记录”中查看。数据申请部门利用获得的授权码,参照《平顶山市数据共享平台接口管理规范》(下载方式:通过一站式数据服务中心单点登录市数据共享网站,在【资料中心】下的【技术资料】中),调用数据接口获取数据。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邮编:467000 联系电话:0375—2692229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审批中心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