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巡察公告
根据市委安排,市委第七巡察组自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7月20日,对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机关内设科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要求,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论述,对照国务院、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重点了解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论述,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在优化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宜居宜业环境等方面履职尽责情况,深入查找被巡察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政治问题、责任问题、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联系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短信手机、电子信箱、邮政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举报电话:13781870155(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二)短信手机:16696989708(只接受短信举报,不接受电话举报);
(三)电子信箱:pdsswdqxcz@pdssjw.com;
(四)邮政信箱:河南省平顶山市A078号信箱。
根据巡察职责,市委第七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中共平顶山市委第七巡察组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