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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暂停执行市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02-17 来源:市政府

〔2020〕1号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自2020218日起,暂停执行2018911日发布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道路实施机动车限行的通告》,恢复执行时问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2020217

主办单位:平顶山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邮编:467000 联系电话:0375—2692229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市审批中心大楼